2016年“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使全队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十一”国庆节放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分管队领导要对分管的实体(部门),亲自研究部署“十一”国庆节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停工放假的实体负责人,要安排好值班人员;正常生产经营的实体,要有一名实体负责人值班,切实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全面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员负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
二、“十一”国庆节放假期间,停工放假的实体、部门,要拉闸断电,值班人员要加强 “十一”国庆节放假期间的巡回检查,确保 “十一”国庆节放假期间的安全。
三、各实体(部门)要结合每月和队当前进行的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工程施工实体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钻机负责人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组织职工学习规程并遵守规程;要对施工项目周边进行检查;要对使用的各种规格的钢丝绳认真检查,检查其是否锈蚀、断头是否超过规程要求;要认真检查钻塔螺栓是否缺少或松动、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要认真检查钻塔塔基及周围是否会不均匀沉降或垮塌;各类电气设备的使用、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及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等;要注意收听、收看施工地的天气预报,制定措施防范秋汛造成灾害;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在9月30日前整改完毕,确保“十一” 国庆节放假期间的生产安全,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当前正是秋收秋种季节,使用当地电源做动力的施工项目和钻机,施工实体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钻机负责人要指定人员,对从变压器到施工场地的电缆进行24小时看护,防止当地农民秋收秋种时损坏电缆或发生人身事故。
四、各实体、部门负责人要教育提醒本实体、部门住单身宿舍的职工,不能私拉乱接电源线或插座,不能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科在“十一” 国庆节放假前要对各实体、部门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六、保卫科人员要加强队部基地大院、放射源库、新办公区的夜间巡逻和巡视。要加强队部基地大院各实体办公区的巡逻检查;仓储基地门岗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放射源库监控的巡视并做好记录;加强新办公区的夜间巡视;发现意外情况立即向保卫科负责人报告。
七、物探工程处要坚持放射源跨省使用及时进行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省内跨地市使用告知转入地及转出地环保局并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热康乐城宾馆正在装修施工,要按有关要求,加强对各相关方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八、办公室负责人及有车实体(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通安全,坚决杜绝没有经过考核取得《内部上岗证》的驾驶人员驾驶车辆。要教育、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车辆,认真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等现象,防止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十一”国庆节放假期间,各实体要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保养应急物资和设备,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明确值班人员;办公室要落实值班人员及值班制度,要安排值班车辆。各实体要把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名单和值班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在9月29日17时之前报安全生产科(安全生产科邮箱aqsck2011@163.com)。
各实体、部门负责人手机24小时不得关机,并应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本实体、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快速、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