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周某,中共党员,某国有企业M集团董事长。2011年3月,经周某同意, M集团下属K企业负责人安排周某妻子霍某在K企业挂名领取薪酬,但霍某实际从未上班。截止2018年12月周某退休,霍某共在K企业领取薪酬140余万元。
点评分析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违纪行为,是指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情节较轻的行为。党员干部不知情,或者知道后及时纠正的,则不属于该种违纪行为。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八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该种违纪行为,规定其依照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利来处理。
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违纪行为,是指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行为。这里的纵容,是指对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不制止,任其发展的行为;默许则是虽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但是暗示许可。如果党员干部不知情,则不属于此种违纪行为。本案中,周某明知下属企业负责人安排其妻进入该企业工作,名为工作,实则却是“领空饷”。周某不仅不加以制止,反而听之任之,任由霍某领取高额工资却不工作,已构成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的违纪行为,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追究周某的纪律责任。
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建设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告诫领导干部:“要操这点心,家里那点事有时不经意可能就溜过去了,要留留神,防微杜渐,不要护犊子。干部子弟也要遵纪守法,不要以为是干部子弟就谁都奈何不了了。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处理,而且要从严处理,给老百姓看。”领导干部本应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为官,但是一些人却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为“自己人”大开方便之门,实则就是与群众的背离,与党风政风的要求相背离。民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党心民心。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赢得党心民心。
法规链接
(2018年8月18日)
第八十七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015年10月18日)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