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林某,中共党员,H市市委书记。秦某,中共党员,Y市市长。2010年,林某与秦某在党校培训时相识,2012年至2018年,应林某请托,秦某多次通过做批示、打招呼等方式,为林某外甥徐某在Y市的公司有关项目选址、获取项目贷款等提供帮助。2018年,为表示感谢,林某主动询问秦某儿子的就业问题,秦某表示想让儿子报考H市公务员。后在林某安排下,秦某儿子于2019年被录用为H市教育局公务员。
点评分析
本案中,秦某多次接受林某的请托,利用职权为林某谋取利益;林某“投桃报李”,为秦某的儿子找工作提供便利,秦某、林某二人自己虽没有从中直接获益,但此种行为却是典型的以权谋私、权权交易。他们本身虽没有直接获益,身边人却因此得益,这种行为本质上依然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关于权权交易,早在2010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就有明确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对该内容进行了补充和扩大,2018年《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保留了修订后的内容,即违纪主体不再限于党员领导干部,表现形式也不再局限于为特定关系人经商、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而是扩大为自己以及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包括相互提拔、录用、录取对方的亲属的,明确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案中,林某和林某利用手中权力,相互为对方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相对于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更具隐蔽性,特别是在选人用人方面,通过权权交易运作的“潜规则”,以看似合法的程序,使德才平平、能力一般,却有特殊背景的人,在仕途上平步青云。这类利益虽然不涉及财产内容,但在特定条件下却能够转化为实质性利益,损坏党和国家的利益,危害更大。
法规链接
(2018年8月18日)
第八十六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10月18日)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