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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绕不开的人生必修课

昨日,我在小区邻近的面馆用餐,邻座两位年轻人的对话不经意间飘入耳畔:“公司提议将社保折算为现金发放,每月能多拿一千多呢!”“千万别答应,我表姐去年因病住院,才惊觉公司未曾为她缴纳医保,结果自费花了五万多元……”

用人单位把应缴的社保费折算成工资直接发给员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有关社保的话题,总是层出不穷。上周五,我在办公室接待一名陌生中年女子,她说:“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交的社保费比较低,能不能挂靠你们单位缴费,到时候能多领些退休。”我立即回答,社保政策不允许这样做,虚构职工参保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社保只有在规则框架内才能找到更优越的解决方案,也有更温情的一面。

去年,我在市民之家办理业务时,曾在社保窗口目睹了感人至深的一幕: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地教导一位八旬老人如何使用手机进行认证,“您只需在每月15日前点击这个按钮进行确认,养老金便会准时到账。”老人那双布满皱纹的手在屏幕上小心翼翼地比画着,仿佛在触摸着自己晚年生活的安全感与保障。

这一幕不禁让我想起了社保卡的迭代历程:从存折到磁卡,从实体卡到电子凭证。虽然形式在不断变化,但那份“老有所终、壮有所用、病有所医”的千年承诺却始终如一。那些每月从工资中划走的数百元钱,何尝不是我们为自己未来所存下的深情厚谊与美好期盼呢?

(编辑:赵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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